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就是不允许双重国籍吗?(图)

最近孟晚舟国籍一事在互联网上传的很厉害,在今天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也表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法》,孟晚舟是中国公民。也有人质疑孟晚舟实际上拿的是双重国籍,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们不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吗?

那这个双重国籍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最新的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施行。《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明确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但是,法律规定中的“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是否等于“不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呢?这要首先弄明白什么叫做“不承认双重国籍”。

对于“双重国籍”,它会导致一个矛盾,也就是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同而导致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无国籍的法律状态。双重国籍和多国国籍称作积极的国籍冲突,无国籍称作消极的国籍冲突。国籍的冲突造成管辖上的许多麻烦,致使诸如服兵役、纳税以及外交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各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国际条约等方式消除国籍的冲突。

《法学大辞典》——邹瑜

对于拥有多重国籍的人士,各国对发生国籍冲突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当事人当时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处理。换句话说,双重国籍或者多重国籍的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做本国的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的身份。

所以,单纯讲“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以理解为,若当事人为当时所在国国籍拥有者,那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将不会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民身份。

举个例子说,若A男子拥有甲乙两个国家的国籍,A男子在甲国家内只被甲国政府承认甲国公民的身份,不承认其拥有的乙国公民身份。若甲国法律要求适龄男性公民服兵役,那么他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具有乙国国籍而免除兵役,若A男子在甲国境内犯法,也不能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的领事保护。“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意味着甲国要强制要求A男子放弃乙国国籍。

所以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允许双重国籍”。之所以中国公民只能有中国一个国籍,在国籍法的后面有提到,这个后面再讲。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允许双重国籍”。

但是,国籍法的规定存在漏洞,使得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就变成了可能。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第四条,只要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或者说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持非中国国籍,只要本人出生在中国,便拥有中国国籍。此类国籍的获取,并不会受到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而可以获得外国国籍的限制。

根据第五条,前半句与第四条类似。后面一条比较复杂,它分为三种情况:

1.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两人均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其中一人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父母中为中国公民的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五条给出了两个限制,一个是“定居国外”一个是“具有了外国国籍”,只要两者同时不符合,便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由于《国籍法》对定居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根据目前的普遍理解,“定居”的标准应该是没有取得外国公民身份但是具有永久居留权,也就是已经获得了“绿卡”。

如此一来便有一个漏洞,举个例子:不具有美国绿卡的中国父母,在美国生下了一个孩子,根据美国法律,凡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可加入美国国籍,于是该父母的孩子便可以获得美国国籍。但与此同时,该孩子也同时符合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因此该孩子也就有可能获得中国和美国的双重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中国公民只可以允许拥有中国一个国籍的说法是怎么体现的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了丧失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一种情况,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外国国籍的,即意味着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二种情况是,自己主动申请的并且被批准的,丧失中国国籍。

第一种情况存在很明显的漏洞,因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需要符合两个情况“定居国外”“取得外国国籍”。但是,如果你取得了外国国籍,但是常年居住在中国,也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包括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其实在实际生活中,要去公安机关注销中国国籍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丧失中国国籍,这一过程就会持续很长时间,也就是说现实情况中存在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最后,再说一下今天外交部发言人对于孟晚舟国籍的回应,发言人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孟晚舟是中国公民。”

这句话的意思应该这么理解,按照现行《国籍法》,孟晚舟父母均为中国公民,孟晚舟本人也出生在中国,因此具有中国国籍。另外,根据《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孟晚舟并未定居国外,因此即使其存在外国国籍,也不存在中国国籍自动丧失的事实。并且,孟晚舟本人也并未主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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